2014年1月17日星期五

岭南独立建国 - 的先驱者---陈炳明文档--长篇连载---1



. 有关联省自治
1. 漫谈联省自治与统一中国
中国在清末民初时期勃兴的联邦政治思潮,和在二十年代的联省自治运动,今代中国人民(包括政治领导者)知道的已不多,知道的也常误解为在军阀时期,给武人割据各省,拥兵自保的藉口。笔者在海外学术会曾为文讨论联省自治,在讨论会上,不免连带的谈论到今日中国面对着的统一问题。兹拉杂的谈谈下列几点:
(一)统一不是集权,
(二)陈炯明与孙中山的矛盾,
(三)两种政治观念的冲突,
(四)地方自治的必要,
(五)切莫误用民族主义。

(1). 统一不是集权
二十世纪的中国,自袁世凯逝世后,除了抗日战争的一段时期外,一直至今陷于分裂的局面。二十世纪初期,陈炯明曾对美国教授杜威说: “中国所有的问题,归根到底是『真统一』的问题”。日后炯明在所着《中国统一刍议》书中,解释这『真统一』的意义:统一乃立国问题,而非息争问题也。南北媾和,或各省拥护中央,不能谓之『真统一』。真的意义,乃民国统一,必建筑于真共和基础上是也。申言之,中国有共和,乃有『真统一』换句话说,『真统一』是建设现代化民主国家的问题,不是改换朝代,继续集权于中央的问题。

(2). 陈炯明与孙中山的矛盾
陈炯明的政治主张在《建设方略》和《中国统一刍议》二书中有完整的表述。他认为“古今万国不外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两种。大抵国小民寡,集权之制容或可行,否则无不用分权制者。美之合众,德之联邦,皆分权制。英之帝国,其属地如澳洲,加拿大等皆完全自治,实为分权之尤”。他认为中国广土众民,只能实行分权自治,才可养成“民治精神”,建设民主。陈炯明批评当时北方的北洋军阀和南方的国民党: “民国主权,在民而不在军,尤不在党,此理甚明,何以南北当局,死而不悟,非缺乏政治常识,即属倒行逆施。故北方现状(民国以来皆然)成为军权无限下的官僚政治;南方现状成为党权无限下的暴民政治。一丘之貉,无所轩轾。”孙中山把国民革命分为军政、训政、宪政三个时期。孙中山说: “我们建立民国,主权在民,这四万万人民就是我们的皇帝,帝民之说,由此而来。这四万万皇帝,一来幼稚,二来不能亲政。我们革命党既以武力扫除残暴,拯救的皇帝于水火之中,保卫而训育之,则民国的根基巩固,帝民也永赖万世无疆之休。”也就是说,人民是“无知可怜”的幼儿,而国民党是保姆,负责保卫和训育人民。而陈炯明则反对此说,他说: “训政之说,尤为失当。此属君政时代之口吻,不图党人袭而用之,以临吾民。试问政为何物?尚待于训耶!民主政治,以人民自治为极则,人民不能自治,或不予以自治机会,专靠官僚为之代治,并且为之教训,此种官僚政治,文告政治,中国行之数千年,而未有长足之进步。国民党人有何法宝,以善其后耶?徒使人民不得自治机会,而大小官僚,反得藉训政之谬说,阻碍民治之进行。”陈炯明与孙中山的矛盾,实际上,皆因此起。

(3). 两个政治观念的冲突
关于陈炯明与孙中山的矛盾,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杜赞奇(Prasenjit Duara),以历史学者的观点,在他所着《拯救民族的历史》一书里,有进一步的见解。他认为1922616日的六一六孙陈决裂事件,是中国在二十一世纪初期追求现代化的过程中,对「国家民族」(Nation)两种不同的观念,两者冲突所达到的极点,所以这事件是中国近代史里一个关键性的转捩点。〔杜赞奇1995194〕杜氏所指出的两种对「国家民族」不同的观念是:中央集权主义( Centralism)和联邦分权主义(Federalism)。前者与中国传统而来「天下大一统」「治国平天下」的政治观念,很是吻合;后者则认为「国家民族」是由「代表各地方人民利益」的各「地方」单位联合组织而成的,这是「由下而上」,「地方授权予中央」的政治理念。杜氏对孙陈决裂的后果,有下述评语:把这(六一六)事件描述为「反叛」或个人间争权夺利的「政变」,在意识形态上,是给予联省自治运动一个严重的背后打击,使「联省自治者」再难于表达他们冀求建设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理念。。。。当国共两党联合阵线的北伐军进入南方与中部各省的时候,所有省宪法,省议会和代表地方人民利益的各种民间社团组织,也一概被清除殆尽,强求建立一个「中央集权」,「大一统」的国家。这个不宣而战的「文化战争」(Undeclared cultural war)结果是得到彻底的胜利:也就是现在很少人会再讨论,为什么直到今天,连一些启蒙性的地方人民的民主社团组织,一些联邦制的政治理念,已不再在中国出现呢?〔杜赞奇1995194203〕杜氏这段话,值得我们深思。中国二十年代的联省自治运动,不但在军事上遭遇到失败,而且在意识形态上,给『大一统』的政治思想得到澈底的胜利,使中国人民对西方民主法治国家的体制和观念的认识与实验,在二十世纪中错失了一个大好机会!

(4). 地方自治的必要
二十年代爱国学者章炳麟对「联省自治」曾作一明晰的解释:「联省政府」与「联省自治」名义,似无差别,其实有冰炭之殊。。。是故各省自治为第一步,联省自治为第二步,联省政府为第三步。。。。当年倡导联省自治者认为「地方自治」,即为「民治」,是民主政治最基本的因素,也是要仿效欧美民主国家建立联邦制的先决条件。也就是说,各省必须首先实行民主化,以奠下和平统一的根基。1835年美国立国四十年后,法国人杜克维尔氏(Alexis de Tocqueville)以着有《民主在美国》一书,名播欧美,对欧洲移民在美洲新大陆建立共和国的经验,他有极精辟的见解〔杜克维尔1835〕。他认为能成功的建立民主的共和国是要寄望于北美洲(指美国)实行「地方自治」和「中央与地方分权」的联邦政制;而南美洲各邦州曾企图建立集权宏伟的“大共和国”(Great Republics ),但每次都遭到失败。回顾美国建国的历史,从十三州独立战争,脱离英国后,经过十一年高度地方自治的「邦联」,才进而建立「联邦」。(今日中国面对着两岸统一的问题,若以『邦联』为过渡,『联邦』为目的,历史借镜,未始不可为也。)陈炯明在1921年所撰写的《建设方略》里,对「地方自治」的必要,有如下解释:若事事受成于中央,与中央愈近,则与人民愈远,不但使人民永远处于被动之地位,民治未由养成,中央即有为人民谋幸福之诚意,亦未由实现也。也就是说,「地方自治」可以发挥地方人民的自动自发性( Initiative)的潜在能力,增强人民的自信心,能为地方谋幸福,也正是为国家民族谋幸福的道理。二十年代广东实行地方自治,民选县长,民选县议员,改革教育,对于兴办地方实业,发展经济,也是不遗余力,就是这个道理。

(5). 切莫误用民族主义
在中国追求现代化的过程中,民族主义( Nationalism)与联邦主义( Federalism)曾起重大关键性的作用。这两个主义,在表面上,并不相矛盾的。爱国家民族的热忱,与建设联邦的政治制度,两者似不可能有冲突的余地。但是从民族主义是以「尊重国家民族利益为上」,对人民福祉,在任何革命关头,一切都可以牺牲,和联邦主义以「尊重地方人民利益为上」,人民利益是没有可以退让的底线。由此可见,两者实是相反一百八十度,截然不同的政治理念,这点国人同胞,不可不察。每读过去国民党编写的历史,给人的印象是国民党北伐前夕的中国,军阀割据各省,帝国主义企图瓜分,中央政府无能,国家已陷于半殖民地,是极度绝望的地步,所以惟有用武力统一,铲除军阀帝国主义者,建立强有力集权的中央政府,国家才有希望。这些典型式民族主义的论调,细读历史,实与当年事实不符。二十年代,日本尚未侵占东北三省;英,,美,法,日各国列强确实仍享有租界,治外,贸易等特权;美国引用门罗主义,采取列强不干预中国内政的政策;而唯有苏俄一国进占外蒙,不愿撤兵,佯言为被压迫民族之友,而却行帝国主义之实。

孙中山受到苏俄顾问的怂恿,把民国年来分崩离析的局面,全怪在英美帝国主义的身上,他要走上「苏俄式」的革命路线,这正与实行联邦主义,「西方民主式」的建国步骤,刚相背驰。民族主义在某一阶段可以鼓舞爱国情绪,克服共同困难,抵御外侮,但最终不是建设民主国家的工具。联邦主义最基本的理念是尊重地方人民的利益,是要超越于国家民族的利益之上,因为在「西方民主式」的建国步骤里,任何超越人民利益的所谓「国家民族利益」,如陈炯明在「闽星发刊词」里所说的,都是「欺世诬民」的东西。二次大战时,优越感的德国民族主义希特勒「纳粹党」,和日本「大和民族」军国主义的倒行逆施,都是借用民族主义的口号,招致国家投降,民族浩劫之大祸,可为明证。中国追求现代化,经过清末维新立宪运动,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影响,已渐奠定创建现代化民主国家的基础。所以,在二十年代,用武力统一已不是唯一救国的途径,而联省自治曾是当年全国人民渴望和平统一中国的另一可行选择。俄国近代史权威,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贝皮士(Richard Pipes)说过:『二十世纪初期俄国革命的后果,其影响波及全球。布尔什维克党人要以革命手段,来改造人类思想,建立「一党专政的警察国家」(one-partypolice state),藉口所谓「革命良知」(Revolutionary conscience),实际上毁弃法律,来做非法的事(to outlaw thelaw),使一切「非法变合法,合法成非法」。二十世纪的独裁者,包括德国纳粹党人,相继以此为模型,给全世界人类带来空前的浩劫』〔贝皮士,1990〕。其言至是!苏俄崩溃了,曾为「革命」二字,已付出空前代价的中国,今后千万不要再上『误用民族主义』的当!


没有评论:

发表评论